白某被XX旗人民检察院质控贩卖毒品九次,其到案一来一直不认罪,公诉机关针对改情节结合贩卖次数作出四年-五年的量刑建议。
经承办律师刘钟歆介入后,发现案件中存在大量的证据体系不完整,且证据与证言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形,有多次次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,且剩余的六次中依然事实存疑无法排除合理性怀疑,刘钟歆律师多次向一审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,并以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应当从轻处罚,其不认罪的原因,以及缺乏认罪的基础等角度进行分析,最终一审法院仅认定六次贩卖事实,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。